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生员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现特强调以下三点相关规定:
一、根据《厦门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第六条 因公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出访。不得绕道,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出访方案的,应事先报所在单位和国际处、台港澳办审批同意,严控事后报批。”和“第三十八条 出访人员及经办人员应诚实守信。对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违纪的因公出访人员,学校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规定。
因公出访人员若需变更出访行程必须提前申报,不得事后补报。我院师生员工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出访方案的,应在出国(境)前提早至少14天报所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和国际处、台港澳办审批同意。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若因极端天气、航班延误、突发疾病、战争要工等不可抗力无法在出国(境)前提早申报的,应在回国(境)后7天内报所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和国际处、台港澳办审批同意。未按以上时限进行申报的,国际处、台港澳办将不予受理。
二、根据厦门市外办最新相关通知,因公出访严禁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任务虚多实少或考察性出访。同一地区、同一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访或短期内出访同一个国家或地区。若违反以上规定,国际处、台港澳办将不予受理。
三、根据厦门大学国际处相关规定,因公出访申请人应在出发前提早至少两个月申报OA。因公出访申请人和经办人须认真阅读《厦门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和《厦门大学出国(境)差旅费管理办法》,了解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对于违规人员,国际处、台港澳办将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因公出国(境)申请。若因违规无法报销出访费用,相关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对于违规情况特别严重的相关单位,国际处、台港澳办将暂停受理该单位所有人员因公出国(境)申请三个月,相关损失由学院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 - 知识中心
2.厦门大学出国(境)差旅费管理办法 - 知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