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国际处相关规定,学院外事温馨提醒:
1. 请有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事务如参加会议、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的学生,在出发前提早至少两个月申报OA。申报流程为:登录i.xmu.edu.cn,选择“学生出国(境)申请”,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上传因公事前公示表、安全承诺书等材料申报出行,回国后填写回访记录表、因公事后公示表等材料。
2. 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前往爱礼北楼219办理。相关表格均可在“学生出国(境)申请”模块网页右下方下载。
3. 请注意:
(1)因公出访申请人和经办人须认真阅读《厦门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和《厦门大学出国(境)差旅费管理办法》,了解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点此下载查看: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师生员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的通知-厦门大学医学院
(2)因公出访人员若需变更出访行程必须提前申报,不得事后补报。我校师生员工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出访方案的,应在出国(境)前提早至少14天报所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和国际处、台港澳办审批同意。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若因极端天气、航班延误、突发疾病、战争要工等不可抗力无法在出国(境)前提早申报的,应在回国(境)后7天内报所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和国际处、台港澳办审批同意。未按以上时限进行申报的,国际处、台港澳办将不予受理。对于违规人员,国际处、台港澳办将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因公出国(境)申请。若因违规无法报销出访费用,相关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对于违规情况特别严重的相关单位,国际处、台港澳办将暂停受理该单位所有人员因公出国(境)申请三个月,相关损失由学院自行承担。
(3)学生拟申请住宿费超标、提前回国、延期回国、变更日期、变更路线、取消行程等相关事宜,请提前联系学院外事秘书老师咨询办理,联系电话:2186901。
附件:
1. 因公出访事前公示表-厦门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 出国(境)安全防范承诺书(取代原登记备案人员和非登记备案人员出境保密提醒和保密承诺书)-厦门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